本网泰州讯:泰州海陵区法院积极构建 “五项机制”,清理执行积案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310,清理积案114件,占积案总数的98.2%,执行标的额1900万元。

一、建立解决执行难组织领导机制。坚持区委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执结案件重大信息通报制度。经区委同意,成立了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区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该院分管副院长任主任。区委又拨付执行救助专项基金10万元,配备2两警车给海陵法院执行专用。

二、完善执行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区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建立和落实好妨碍法院执行的违法违纪行为报告制度。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合作,建立定期宣传、及时曝光的制度,促进形成良好的执行氛围。不断细化和规范金融监管、房产登记、工商管理等各有关部门协助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操作意见,完善全区执行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三、优先落实执行配备保障机制。对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优先安排人手、拨付资金、配备物资,确保执行人员分工到位,执行案件落实到位,执行装备配置到位,使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执行措施快速反应机制。积极推行建立执行110快速反应机制,四位执行员、三位法警、一辆警车随时待命,快速出击,速战速决,以适应当前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特殊需要。

五、完善执行队伍廉洁监督机制。按照省高院的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加强执行监督,严格落实“五个严禁”查究机制,使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高效、廉洁、文明、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