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六合法院为保增长、促发展推出保全新举措
作者:颜婷 发布时间:2009-03-12 浏览次数:474
本网南京讯:面对我国经济形势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的巨大压力,六合法院推出四项保全新举措,为保增长、促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充分认识到慎用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坚持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兼顾原则,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况下,力保经济有序增长。
二是严格财产保全措施的适用条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格进行条件审查,强调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财产担保,法院一般不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三是慎用财产保全措施。对在经济危机中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但市场前景良好的企业,不盲目冻结其财产,避免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但是,对债务人可能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严重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则果断依法采取相关保全措施。
四是采取合理的保全方式。凡债务企业有其他不动产可供保全的,尽量减少对其银行存款、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采取保全措施,以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企业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