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1、加强矛盾纠纷梳理排查上报工作。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原则,开展对在审案件的风险排查工作,尤其是受金融风暴影响较大的房地产、劳动密集型行业等。通过完善法院对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进一步提高对群访苗头的敏感性,加大矛盾排查力度,及时发现群访苗头并梳理汇总向区委区政府报送预警信息。在立案工作中发现因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出走等经营异常行为引发批量诉讼的,应及时上报市法院和省法院,并向区委汇报,同时要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为案件审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2、加强诉前调解与立案调解。进一步加大立案调解的适用范围,重视诉前调解,积极化解各类矛盾,完善立案阶段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断提高案件的和解率,最大限度地化消极为积极。

3、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判和执行全过程,进一步发挥诉调对接职能,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途径调处纠纷,缓解企业生存压力,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减少涉诉企业经济损失,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4、加强诉讼中的权益保护与协调。

1)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对因企业破产、歇业等引发的裁员、工资报酬纠纷等民生案件,以及涉及申请执行人自身经营保障的案件,要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对涉诉困难企业、职工的权益保护力度。

2)强化司法救助,对确有困难的企业、职工减免一定的诉讼费用,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被诉企业有到期债权的,应向被诉企业进行法律释明,积极协助被诉企业清收债权。

3)慎用强制措施,在审理企业债务案件时,尽可能维持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避免因形式合法的刚性手段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以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4)强化重点案件审理工作。稳妥审理涉资金链断裂企业债务案件,慎用诉讼保全措施,多做有利于双赢的调解工作,在对上述案件采取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措施时,应遵循既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原则,分别不同情况,灵活采取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措施;对确已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要加大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力度,防止企业资产进一步流失。

5、加强判后服务。对涉诉企业、职工在审判执行工作结束后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进行跟踪调查,对群众不满意的方面及时予以改进,针对群众的客观需求为其提供后续法律援助。

6、社会调研与司法建议。结合司法实践,对因金融危机造成的困难企业、职工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全面的调研分析,总结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行之有效的司法建议,并征集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举措,狠抓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