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省法院组织全省人民法庭开展的“大排查、大调解、大调研”专项活动受到最高法院、省委的高度重视,最高法院《半月要情》、省委《江苏信息》和《快报》分别刊登了省法院开展“三大”专项活动的信息。《人民法院》224头版报道了活动开展情况。

全省各级法院和人民法庭认真贯彻省法院《通知》精神,行动迅速,狠抓落实。常州中院党组专门发文,成立了以中院姜洪鲁院长为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及时向下辖法庭传达省法院《通知》精神,督促开展相关工作。盐城中院下发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全市人民法庭建立活动台帐,中院法庭指导办适时检查督促。镇江中院在全市人民法庭庭长工作会议上,对专项活动作了相关部署,要求辖区各法庭积极排查具有苗头隐患案件,努力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扬州中院时永才院长亲自挂帅,提出三项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全市各人民法庭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务实、创新地抓好组织实施。要结合市中院开展的其它活动,统筹兼顾,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落实,效果明显。二是建立督促检查通报机制。由市中院活动领导小组根据专项活动要求,结合每季度的人民法庭工作,对全市人民法庭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和明查暗访,发现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指导、帮助、协调,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三是将活动成效纳入年度考核。要求各人民法庭应于每月20 日前将本法庭开展专项活动的最新进展,排查、调解、调研等数据和工作成效等报送市中院法庭办,由市中院集中上报省法院。活动成效作为“依法服务好”的主要工作内容纳入全市“五好人民法庭”创建年度考核。如皋法院通过建立“五项制度”,抓好组织实施。一是领导挂钩制度。在建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明确5名副院长分别挂钩联系5个人民法庭,对活动进行具体指导、督查。二是分组推进制度。下设“大排查”、“大调解”、“大调研”三个工作组,分别由副院长担任工作组组长,人民法庭分别指定人员搭建专门的工作班子。三个工作组相互沟通,相互协作,资源共享。三是每月例会制度。确定每月的25-30日召开一次专项活动例会,由三个工作组长、5个人民法庭庭长分别交流本组、本庭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明确下个月的活动举措和工作目标。四是司法联动制度。巩固现有的司法联系会议制度,在辖区镇党委统一指挥下,依托乡镇协助执行网络人员,与各镇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以及法律服务所,形成紧密型的司法联动。五是限期落实制度。三月底前完成各庭“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每名法官每月服务企业不得少于一次;各法庭民事案件中调撤率不得低于65%;每个法庭每个月必须提交一份与经济形势、法院审判密切相关的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信息。上述任务与岗位目标考核和年终评先评优挂钩。江都法院分管院长22526日带领办公室同志深入辖区四个人民法庭,部署法庭法官包片挂钩服务基层工作,建立和完善三项措施,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一是定期排查矛盾易激化案件。在法庭的每周例会上,承办法官逐一排查在手案件,特别是有不稳定因素,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案件,要及时汇报,同时研究处理办法和应急措施,并由庭长汇总上报分管领导,密切关注,妥善处理。二是完善法庭法官包片挂钩服务基层工作制度。在已完成“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情况下,将进一步完善法官包片、联络监督、驻点工作、定期走访、专项培训和巡回审判六项工作制度,充分利用大调解网络的社会资源,善于用和谐的方式处理纠纷案件。三是建立法庭定向服务辖区企业制度。对受金融风暴影响较大的企业,法庭主动靠上去,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服务,定期参加辖区工业例会,了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在法律层面出谋划策,分忧解难,帮助困难企业走出困境。金湖法院宝应湖法庭以“四个结合”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专项活动。一是将开展专项活动与信访稳定工作相结合。在做好日常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全县大信访稳控工作,主动与辖区乡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村(居)基层组织等配合联动,定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社会稳定形势,制定落实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辖区内不发生越级上访事件,保持社会稳定。二是将开展专项活动与“人民调解窗口”工作相结合。以专项活动为契机,继续加强“人民调解窗口”创建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健全网络,落实基础保障,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监督指导,使诉调与民调有机衔接。三是将开展专项活动与巡回审判相结合。扩大巡回审理案件范围,在各镇矛盾调解中心设立固定巡回审判点,将每个村的调解委员会设为临时巡回审判点,建立以法庭为中心,各镇村调解组织为成员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为巡回审判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四是将开展专项活动与司法调研工作相结合。每个审判人员结合自身情况,明确一个专题进行实地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昆山法院花桥法庭220召开由辖区外资、台资和民营企业参加的座谈会,集中排查企业矛盾、了解企业困难、提供法律帮助。表示将尽快建立法官与企业联系制度,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确定法官定期联系,开展服务外包调研活动。建立法庭预警和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应对企业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扩大蔓延。积极为企业开展法制培训,共同排查梳理不稳定因素,努力将矛盾纠纷有效地化解在企业、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讼之前。吴江法院盛泽法庭日前与苏州鼎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吴江赴东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企业联系点服务协议”。盛泽法庭指派两名副庭长作为联系点联系人,通过定期上门走访、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提出司法建议、寄送典型案例、上法制课等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