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法院人民法庭集中清案见成效
作者: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3-10 浏览次数:492
本网南京讯: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江宁法院四个人民法庭面对繁重的审判工作,积极参与到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做到科学安排、统筹兼顾。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四个人民法庭共执结积案15件,执行标的额80万余元,收到较好的清案效果。
一是广泛宣传动员,确定工作目标。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电视电话会后,四个人民法庭及时组织学习,广泛宣传动员。虽然年底审判任务非常繁重,但干警们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特别是省市区召开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会议后,四个人民法庭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及早行动,争取了清理积案的主动权。
二是摸清积案底数,及时研究对策。四个人民法庭对清理积案的底数进行摸底,做到不错不漏,并建立清理积案台帐。对不能执结的逐件过堂研究,制定方案;对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案件采取早晚及夜间找人;对执行力量薄弱需要加强的,及时调配人员,必要时全庭出动,集中优势力量予以执行;对有可能暴力抗法的,预先向院里汇报,争取清案工作领导小组的支持,确保逐件落实。
三是发扬顽强拼搏、吃苦耐劳的精神。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始后,江宁法院四个人民法庭把工作主要精力放在执行积案的清理上。他们根据案件的特点和法庭实际情况,或全庭出动或组织执行小组,每星期利用两天时间凌晨或晚间行动,对辖区街道进行拉网式执行,一经发现被执行人立即传唤其到庭执行。而在白天则主要对一些被执行人为企业的单位进行执行。在清理积案中,大家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不怕疲劳,连续奋战,“舍小家为法庭”,所有执行干警一律住庭办案,不叫苦叫累,充分发扬团结拼搏的精神。 四是抓住机遇,及时执行。清理执行积案中,四个人民法庭抓住春节前后工程款到帐和长期在外人员回家过春节的时间,及时执行。汤山法庭在执行申请人南京宁嘉混凝土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兴润建设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为拖延时间,被执行人有意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给付5万元后,余款一直不履行,而另一被执行人南京分公司也从南京工地撤走,音信全无。法庭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浙江省象山县公司总部执行时,发现公司帐户已被多家法院查封,导致案件无法实际执行,只好予以程序终结。在这次清理执行积案中,汤山法庭下决心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执行人员历时半个月时间,先后到被执行人所在的杭州、厦门分公司进行调查,均无功而返。后执行人员开动脑筋、想办法咨询建筑工程局,得知可以从中国建筑招标网上,了解该公司在全国各地招投标工程的情况,经上网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有一个昆山分公司,在昆山承建大型建设工程。执行人员立即赶到昆山,先后查了七个帐户,终于在最后一个帐户一举扣划被执行人下属的昆山分公司银行存款618500元,使该案件圆满执结。江宁法庭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张某长期在外躲债,经常深夜12点多才回家,第二天一早就出去,行踪不定,很难找到他,该案曾终结执行程序。清案工作以来,江宁法庭把此案作为重点执行案件,在摸清张某活动规律后,执行人员连续蹲点守候,终于在一天凌晨5时将张某堵在家中。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法官,张某惊得目瞪口呆,迫于法律的威严,不得不履行了全部案款。淳化法庭在清理1件申请执行人甘某为特困人员案件时,花费了很大精力,找到被执行人屈某,告知了申请人的困境,并做其思想工作,最终使案款全部付清。清案活动中,四个人民法庭共执结案件15件,执行到位标的80万余元,收到较好的清理执行积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