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江苏省建湖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情感纠葛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陈某与王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后因王某与李某相恋而向陈某提出分手。200786,陈某找到李某,希望其能离开王某,遭到拒绝,一怒之下,将李某打成重伤。陈某将人打伤后,因害怕承担刑事责任而逃往浙江温州市藏匿。同年10月,温州遭受超强台风“罗莎”袭击,各个居委会均组织小区居民参加抗击台风的活动。陈某也参加其所住小区的活动,并且在活动中表现较为出色,被当地居委会表彰为“抗击台风积极分子”。200811月,陈某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造成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陈某犯罪后积极参加抗击台风活动,认罪态度也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