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四项举措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
作者:陈雷 发布时间:2009-03-10 浏览次数:530
本网盐城讯:一是积极开展“干部进企业、服务进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今年以来,该院先后10余次组织一线法官为企业提供《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对企业经营中容易出现的漏洞和失误予以指导,坚持从预防、减少纠纷、保护企业利益出发,不断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指导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
二是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积极稳妥处理好涉企、涉金融类案件。充分运用调解、执行和解手段,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避免涉案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对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慎重采用财产保全措施,尽量以协调方式解决双方矛盾。
三是抓好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院成立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中心,既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注重平衡劳资双方利益,同时积极与劳动、民政等相关部门联系,在企业歇业破产时,全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企业满足工人的工资需求,先后妥善处理了10多起群体性劳动争议系列案件,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升级。
四是积极向县委汇报,与有关部门沟通,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针对经济转型过程中带来的一系列影响,该院结合审判工作实践,积极开展调研、分析及对策建议,对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区委、人大汇报,并出台了《滨海法院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八项措施》,积极争取支持;针对从中存在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提出司法建议,努力做好防范和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