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200810月,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先后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起诉500多名“贷款人”、“担保人”,一时在全国引起轰动。一边是因个人信息被盗无辜成为被告的普通市民,一边是必须通过司法程序核销呆坏账的金融机构;一边是惊诧、气愤,一边是不得以为之。双方矛盾特殊,影响广泛,案件审理障碍重重。雨花台区法院抓住笔记鉴定费用承担这一矛盾焦点,充分平衡双方利益,通过司法建议等多种手段积极协调,最终不但为500多名市民洗去了不明之怨,而且使信用联社成功核销了呆坏账。该案审结后,中央电视台以“个人信息保护与金融安全”为题制作了专题节目,对这这一判例给予了充分肯定。

这只是雨花台法院“和谐诉讼”的一个突出事例。“人民性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案件当事人是我们的服务对象,对待当事人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我们与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亲民、爱民、护民应成为我们每个法官的自觉操守。”雨花台区法院院长姚志坚所讲的这段话集中反映了该院在探索便利司法、实践司法为民方面所做的努力与探索。

2008年以来,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谐诉讼机制,促进案结事了,雨花台法院针对以往工作中的不足,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姚志坚亲自带队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调研,在辖区开展了多次问卷调查。通过调研,成功总结出了“和谐诉讼四部曲”:加强案件受理阶段的信息采集,对案件进行全面的社会影响分析;加强诉讼引导,确保当事人能准确地提出自己的维权主张;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加强判后释法,促进纠纷的彻底化解,降低类似纠纷产生的概率和成本。同时,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强化纠纷解决,促进诉讼和谐23条规定》,对诉讼过程中的事实探明、法律适用、对话交流和沟通协调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诉讼和谐度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该院着力加强外部协调机制的整合。一是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整合现有的工作平台,在交警等行政部门、基层社区、行政执法现场等设立巡回审判点平台;在现有诉调对接工作基础上,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立案调解工作室,开展诉前调解、委托调解、立案调解等;构建二级工作网络,由法院、司法局、区总工会、区妇联等20余家民调办形成一级工作网络。由法院选派出业务骨干作为街道、社区特邀联络员,在街道、社区形成二级工作网络。二是强化信息资源共享的纠纷预警与化解机制,规范判后答疑,节省司法资源;争取政府财政支持,设立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实行信访联动,利用大信访格局共同化解涉诉信访案件。三是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方法上包括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委托调解、行政调解、刑事和解、执行和解,以及诉后延伸调解、判后答疑。在徐某、钟某诉孙某某夫妇、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两原告因儿子被精神病人孙某(孙某某夫妇之子)杀死一事,16年间进京上访27次申诉300多次,要求有关部门追究无行为能力人孙某的刑事责任,经该院法官释法劝解,当事人转而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救济,考虑到两原告丧子之通,在积极调解的基础上雨花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孙某某夫妇与某公司分别承担102647.5元和239511元赔偿责任,某公司上诉后,承办法官又坚持与二审法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做通上诉方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两原告为表示感谢专门送来了感谢信和锦旗。

同时,加强内部的科学管理和评估矫正。一方面完善以公开、公正、高效、有序为定位的审判运行管理机制。主要由审判资源配置管理、审判流程管理两个部分组成。审判资源配置管理,规范调整审判业务庭的审判职能,科学合理安排案件受理范围。科学界定院、庭长的职责;审判流程管理,以公正效率为目标,以专门管理机构为依托,以流程管理制度为依据,以案件审理工作为对象。另一方面进行和谐诉讼评估矫正。科学设置诉讼和谐度评估十项指标及权重:申诉申请再审率占8%、民事案件调撤率占16%、超长期未结案率占10%、庭审规范化水平占10%、案件上诉率占6%、再审案件调撤率占8%、进京上访率占14%、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占8%、执行案件投诉率占12%、重点涉诉信访案件息诉率占8%

目前,“和谐诉讼”成效在雨花台法院已初步显现。2008年,该院在案件受理数同比大幅上升的情况下,涉诉信访数量大幅下降;一线法官人均结案首次超过120件,涌现出了以“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陶福友、“南京市十佳法官”孙捷、“南京市十大优秀法官”王兴民为代表的优秀法官群体,与此同时,“和谐诉讼”的成功经验也引起广泛关注。当地党委政府、社会群众对法院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予以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