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严峻经济形势下各类社会矛盾激增,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加剧的现状,部分法院敢于打破常规,通过内部整合审判资源的方式予以应对,此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但却给队伍建设、审判工作管理、便民利民诉讼等造成一定的难度,应当引起重视。

一、整合审判资源的表现形式

1、打破人民法庭辖区之间的界限。由立案庭根据各人民法庭受理案件数、未结案件数、结案率等因素,结合便利原则,对案件合理进行统筹分配,避免忙闲不均现象发生。

2、打破审判职能庭业务职能之间的界限。针对刑事、行政案件数量相对较少,而民商事案件相对较多的实际状况,分配刑庭、行政庭等职能庭办理部分民商事案件,缓解案件数量较多审判庭的法官工作压力。

3、打破审执部门与综合部门之间的界限。对立案庭、审管办、办公室、行政科等综合部门具有审判职称的人员下达具体办案任务;在重大案件执行过程中,抽调综合部门的法官参与执行。

二、主要弊端

1、难以保证审判质量。审判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各职能庭所审理的案件性质、特点以及所适用的法律差别较大,许多案件的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而其他职能庭法官审理此类案件,难以保证案件的质量和办案效率。

2、不利于便民诉讼。人民法庭的设置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特点,辖区的划分充分体现方便当事人就近诉讼的原则,而根据案件数量划分辖区,可能会使本辖区的当事人赴其他法庭参加诉讼,增加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3、不利于法院内部管理。法院各部门均有其自身的工作要求与特点,综合部门人员同时承担办案任务,不仅容易造成职责不分、影响综合部门的保障服务功能,给正常的办公秩序造成混乱,而且也不利各类案件及时有效得到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