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法院:联动调解走活一盘棋
作者:肖天存 发布时间:2011-03-03 浏览次数:317
2010年以来,常州各法院树立全院、全市法院、司法机关一盘棋的观念,整合利用好司机机关内部的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巧妙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
内部联调 加强通力协作
充分发挥“立审执”一体化的调解优势,在立案庭与审判和执行部门之间建立联动机制,对一些在立案环节就有调解可能的纠纷,启动法院内部联调机制,由立案庭与各审判业务部门和执行部门之间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在立案阶段就将许多纠纷成功化解。
原告蒋某诉称,2002年4月10日,原告与黄某、王某父亲(王某父亲已故,王某系其唯一继承人)共同签订合伙投资建房协议,约定由三人共同在湖塘镇陈家大队王家村建造房屋用以出租,由王某父亲提供建房土地和办理建房手续并负责建造,由原告蒋某出资6万元,黄某出资4万元,所建房屋原告占40%份额,黄某和王某父亲各占30%的份额,所得收益也按上述比例分享。现所建房屋即将拆迁,黄某与拆迁单位签订了拆迁协议,可得拆迁补偿款35.8万元。因王某父亲生前尚欠张某二十余万,债权人张某至武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未与蒋某商量的情况下,黄某愿将拆迁款中的20万分给张某,余下归自己。因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原告向武进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要求确认原告应得合资建造房屋的拆迁款143200元。
武进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诉材料后,经过审查发现该案牵涉张某的执行案件。为妥善化解纠纷,让当事人安度祥和愉快的春节,立案庭立即与执行局联系,商讨化解方案。两个部门相互配合、协调,共同与原被告双方和申请执行人张某沟通、交流,对相关法律规定做了详尽说明,在对三方利益综合考虑后于近日制订了调解方案,由武进法院执行局扣留并提取15万元交付给张某,张某对其余请求自愿放弃;余款208000元由蒋某和黄某进行分配。对此,原被告双方和申请执行人张某均表示满意。
上下联调 实现优势互补
对一些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纠纷,常州中院的法官充分发挥自身调解艺术的优势,基层法院的法官发挥了解当地风土人情的优势,双方合力,优势互补,及时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
左某等10名劳动者系某建材公司混凝土车驾驶员,约于2008年元月前后到该公司工作,但该公司在与10名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能及时与部分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有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期满后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致使10名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状态。
2009年下半年,10名劳动者委托律师向单位主张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诉请,经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后,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并向金坛法院提起诉讼。因本案适用法律存有争议,金坛法院受理案件后及时对其中1件案件进行了判决,判决后双方当事人不服,向常州中院提起上诉。案件受理后,常州中院民一庭迅速启动了上下联动调解机制,及时与一审承办人进行了联系沟通,由案件一二审承办人共同对当事人及各方代理律师宣传劳动法律知识,并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10名劳动者与建材公司均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检联调 发挥各自优势
对一些当事人提出申诉的,中院审监庭与检察机关发挥各自优势,制订预案,共同参与,及时处理,化解了一批矛盾易激化的纠纷。
朱某与常州某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史某与常州某工业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金坛市某装潢有限公司与王某工伤待遇纠纷一案,三起案件当事人都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在检察机关审查申诉阶段与常州中院再审审查阶段,常州中院审监庭承办人与检察机关的承办人协调配合,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引导三件案件的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圆满化解了三起棘手的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