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强化四种意识
作者:吴谷翔 发布时间:2009-03-09 浏览次数:519
本网淮安讯:近年来,针对劳动争议案件日益上升的新情况,洪泽县法院积极引导民商事法官强化四种意识,积极提高司法服务能力,取得了良好效果。2008年以来,该院共审理劳动争议案件160余件,平均结案周期11天,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153件,全部案件执行到位。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该院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牵涉面广、社会性强,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情况下,失业人数增加,劳动争议案件增多,处理不慎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等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强化办案人员的大局意识,要求从社会稳定出发,保障公平,兼顾效率,既维护个体公正,也为经济发展助力。
二是强化服务意识。该院要求办案人员时刻牢记“服务优先、效率第一”的宗旨,开通劳动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建立立案、调解、审判、执行一条龙服务的模式,要求快立、快审、快执,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单独排定且当天立案和一个月的特殊审理期限制度,力争第一时间、第一力度平息争议、化解矛盾。
三是强化保护劳动者权益意识。该院针对劳动争议案件案情简单、标的额小、诉讼耗费精力大,而劳动者财力及心理承受能力较低的现实,出台了《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办法》,规定了劳动争议案件一律不预收案件受理费、不收申请执行费,涉及财产保全时,减轻或免除劳动者的担保义务,允许劳动者提供保证人担保等保护性措施。
四是强化调解意识。该院将调解工作视为劳动争议案件的重抓手,抓住诉前、诉中、诉后三个环节,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司法便民协助员等社会力量,调动各自优势和积极性,发挥调解在诉讼中缓和矛盾、平息争议的功能,避免因劳动争议案件引发上访事件或转化为治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