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立足“和谐拆迁”全力服务地方建设大局
作者:吴谷翔 发布时间:2009-03-09 浏览次数:508
本网淮安讯:近年来,随着城市改造发展的需要,拆迁工作成为了一项带有政策性、群众性、普遍性的中心工作。洪泽法院积极围绕地方建设和发展大局,把服务城市改造和拆迁工作当作一项重点工作,立足职能、主动服务,较好地推进了该项工作的顺利进展,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2008年,该院被评为“城市建设先进集体”。近两年,该院先后受理了涉及幸福广场、洵河花园、富民家园、巴黎花园附属工程、崔朱拆迁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方面的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86件,结案84件。其中通过调解结案79件,强制执行仅5件。该院立足诉前、诉中、诉后三个环节,想方设法化解拆迁双方矛盾,在双方利益都得到维护的前提下和谐办案,不留“尾巴”,不留后患,确保了无一起上访告状、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有力地维护了全区社会大局的和谐与稳定。
一、诉前重视,确保有备无患。一是思想上重视。该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真心实意地把拆迁安置作为造福百姓的解困工程和民心工程,坚持做到“以人为本、和谐拆迁”。为此,该院一直要求全院干警在思想上强化“四个意识”,即强化大局意识、发展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在制度上把好“三道关口”,即把好立案关、审理关、执行关。该院要求全体办案法官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房屋拆迁案件审理执行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服务城市发展大局上来,统一到依法维护拆迁群众合法权益上来,把服从法律和服务大局两者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研究房屋拆迁案件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审判,延伸职能,审理执行好每一起房屋拆迁案件,妥善化解矛盾,快速平息争端,在法院职责范围内为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制度上重视。该院规定,所有涉及拆迁案件在立案前,必须报政法委备案,搞好横向、纵向联动,形成了一个层次清楚、功能完备、覆盖面广的拆迁涉法信访工作网络。建立了详细的《拆迁涉法信访登记台帐》,载明有可能涉及信访人员的基本情况、上访事由、处理结果等事项,并将排查清理出的案件集中分解处理,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包到底”的“五个一”包干化解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人。同时,建立健全了包含拆迁案件在内的信访工作制度。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该院真正把拆迁涉法信访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三是宣传上重视。该院主动联系舆论宣传部门,紧密结合拆迁工作实际,利用报刊、电视、电台宣传渠道积极开展宣传工作,牢牢把握全县拆迁工作动态及其发展规律,引导各方及时发现问题、协调问题、解决问题,配合和推动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房屋拆迁工作,从而在全县形成依法拆迁、依法补偿、和谐拆迁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针对涉及拆迁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涉及范围广等客观情况,为增强拆迁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该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与县拆迁办联系,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并主动提出派员为拆迁工作人员讲授有关拆迁法律知识,切实提高拆迁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和适用能力,促进和谐拆迁,有效地避免了“野蛮拆迁”等不和谐现象的发生。
二、诉中调解,灵活能动办案。一是成立专门合议庭。该院成立了专门的拆迁巡回合议庭,指派业务能力较强的法官深入拆迁一线,及时办理拆迁案件。针对拆迁案件往往矛盾冲突比较激烈的情况,该法院特别注意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依法运用调解手段,用法服人,以情动人,坚决杜绝“机械办案”、“就案办案”。二是加强说服教育。对于重点工程涉及的被拆迁人,承办人员在发送法律文书的过程中,不是简单地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而是在耐心听取被执行人意见的基础上,从城市规划及法律、政策等层面上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说明无理阻挠工程进展的严重后果,排除被拆迁人思想障碍和对立情绪,让被拆迁人全面了解情况,理解政府工作,从而使大部分被拆迁户自愿地与拆迁部门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因被拆迁人认为补偿标准较低或者因其他合理请求未被满足而拒绝拆迁的情况,该院则想方设法做拆迁人的工作,争取被拆迁人的理解支持,使双方达成公平合理的调解协议,从而确保了办案效果。三是尝试联动机制。对那些宣传教育之后仍不能自愿搬迁的被拆迁户,该院则尝试与其所在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及被拆迁人的亲戚、朋友联系,请他们协助,共同做好被拆迁户的工作,采用此种方式成功地动员了多位被拆迁人自动搬迁。该院在执行人民路一行政非诉强制执行案件时,被执行人王某态度非常强硬,经多次思想工作后仍拒绝搬迁,该院行政庭便通过其女婿单位领导做好其女婿的思想工作,最终使李某自动搬迁。四是切实解决被拆迁户的实际困难。在审理过程中,如了解到被拆迁人经济和生活确有困难,该院主动与拆迁部门联系,反映被拆迁人的困难情况,在现有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建议拆迁部门给予其适当照顾,促成他们自愿地配合拆迁工作。被拆迁人张某家系纯农户,夫妻双方一直待业在家,家庭条件较为困难。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法官们除不懈做张某夫妇的法律宣讲和思想动员工作外,还多次联系拆迁办,希望拆迁方在维护好被拆迁户合法利益的同时,针对张某和部分租赁户家庭较为困难的实际情况,本着体恤群众困苦的人文关怀思想,适度照顾,确保安居,最大限度地保障其补偿利益,最终也得到拆迁办的认同和大力支持。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拆迁纠纷化解不好,极易导致矛盾激化,不能用简单的是非观念来衡量矛盾双方的行为,多调解才能化解矛盾,才能充分掌握双方心理,求得突破。特别对于一些弱势群体,他们不知如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该院在调解过程中着重对其加以引导和辅导,帮助他们在拆迁过程中依法维权,将有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消灭于萌芽状态。同时,该院还积极通过多种形式来宣传拆迁的法律知识,使被拆迁户懂得用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诉后协调,确保工作实效。一是做好拆迁方利益“兑现”工作。该院在受理拆迁案件时,拆迁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承诺,确保做好被拆迁户的善后工作,在双方达成协议以后,确保被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兑现”,从而避免上访、闹事等现象的发生。在审理人民路拆迁一案中,拆迁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因拆迁方工作衔接不到位,使被拆迁户没能在约定的期限内拿到拆迁补偿款,导致其思想情绪波动,邀集亲友到法院“讨说法”,并提出了撕毁先前协议、提高补偿的要求。该院高度重视此事,经过耐心的协调,终于使被拆迁户在一周时间内全额领取到了补偿款,及时消除了不稳定因素。二是增强拆迁工作“透明度”。在审理涉及面广、户头多的拆迁案件时,该院积极协调拆迁方及其主管部门全面推行“三公开”、“三统一”、“三榜”制度,即:公开拆迁法规政策、公开拆迁补偿标准、公开拆迁人口数;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分批三榜公示,增强拆迁工作的透明度,消除拆迁户的疑虑,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做足涉拆迁各方面工作。在审理拆迁案件中,该院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共同探讨对拆迁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针对个别强制执行的拆迁案件,该院明确强制执行前,协调工作由法院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执行中,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完成强制拆迁工作,公安负责危险源的排除和对暴力抗法、突发事件的处置,城管负责外围警戒;强制执行后,由街道社区、拆迁方负责对被拆迁人的稳控及思想疏导工作。强制拆迁后往往容易引发当事人的信访、上访和闹访,对于此类案件的矛盾化解、息诉工作,则建议由区政府牵头安排相关部门归口管理,具体落实。四是协调好媒体的舆论导向。媒体既负有宣传和维护公民权利的职责,也负有化解社会矛盾和引导公众向善向美的重任。该院在处理涉及拆迁案件过程中,积极引导媒体应当保持理性客观的态度,冷静全面地把事件的来龙去脉予以报道,不偏听偏信,不为追求新闻效应而盲目炒作。为拆迁工作营造客观、公正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