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法院主动出击案外调解一起涉及33户村民的山林权纠纷
作者: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3-09 浏览次数:1088
本网南京讯:近日,家住南京江宁区汤山街道孟墓社区的村民汤某、郗某主动来到江宁法院汤山法庭,代表33户132名村民,感谢法院领导和法庭关注民生、关心群众利益,为郗家二组的所有村民案外调解处理了因山林权争议引发的山柴补偿纠纷,解决了村民与社区之间延宕三年的矛盾。
1982年4月,原江宁县人民政府将原江宁县上峰公社孟墓大队境内的狼山等四块山林,计250亩,确认给孟墓大队西二队所有,并发放了所有权证。2002年,孟墓村委会(原孟墓大队)将其中70亩承包给采石场开采石料,郗家二组(原西二队)村民认为影响生态环境和村民山柴砍伐,要求采石场给予经济补偿,后经镇、村、采石场三方协调,采石场给予少量补偿。2004年3月,由郗家二组自行与采石场签订协议,约定采石场每年给付郗家二组山皮、山柴补偿费5万元。2006年,郗家二组要求增加补偿标准,双方再次签订协议,约定从2005年到2008年由采石场给付补偿费7万元。同时郗家二组又与另一在山上开采石料的某建材厂签订协议,约定每年给付山柴、山皮补偿费6万元。根据协议,两企业均给付了2005年补偿费用。2005年6月,江宁区林副业局又向上峰镇孟墓村委会发放了一份林权所有证,明确原属郗家二组的狼山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均属于孟墓村委会。据此,村委会要求两企业直接在原先上缴村里经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费用,同时明确不需向郗家二组缴纳补偿费。见利益受损,郗家二组村民在与村委会协商未果后,多次到区、市、省政府上访,并联名写信给中央及省市领导。原省委书记李源朝专门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纠纷。经协调处理,2008年春节前,孟墓村委会给付了郗家二组8万元,但郗家二组坚持要求两企业按照原先协议再给付余款28万元。双方相持不下,矛盾愈演愈烈。孟墓社区(原孟墓村委会)认为,江宁区林副业局发放的第二个山林权证有效,村民无权主张任何山柴补偿。另外,此种性质的山林权纠纷在其他社区及街道不少,如按村民的要求给付全部补偿款,会引发新的矛盾。
后郗家二组村民多次到江宁法院汤山法庭,一方面要求法庭为民做主,评判是非,另一方面又怕法庭办案受干扰,不能公正处理,不愿直接提起诉讼。汤山法庭了解情况后,鉴于该纠纷涉及诸多村民,遂及时向院长和分管副院长作了汇报。院领导对这起案外纠纷十分重视,要求从维稳大局出发,案外处理,特事特办,彻底化解矛盾。
江宁法院经调查了解认为,从两家企业与郗家二组村民签定的补偿协议内容看,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村民原先确实也一直从山上砍柴受益。但法律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等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该权利的性质应为集体,村民小组及村民个人不能直接平分村集体的补偿款。为及时平息纠纷,该院领导直接与郗家二组村民代表对话,认真做好劝解、教育、说服工作。同时,汤山法庭及时组织法官与街道民调人员一道,前往有威信的年长村民和有代表性的村民家中,耐心细致做法律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经过近一年的努力,村民和村委会之间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村民与两企业之间原先协议自愿解除,三方另外签定新的协议,由法庭和司法所督促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