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36,镇江中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犯范红光执行死刑。

今年51岁的范红光19843月曾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8529刑满释放回家后,母亲的冷落和歧视让他无法忍受,他与母亲的关系异常紧张。为了报复母亲,让母亲遭到社会的谴责,范红光想杀死女儿后自杀。2007127下午5许,年仅7岁的女儿和另外两个小女孩正在家中玩耍,范红光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先后用领带、布条将三个小女孩勒死。他觉得这样女儿在阴间有两个陪伴就不会寂寞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罪犯范红光为报复母亲而杀害包括其亲生女儿在内的3名无辜女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罪犯范红光虽具有自首情节,但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范红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6中院对罪犯范红光执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