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杀亲生女,外带两“陪葬” 凶残罪犯被执行死刑
作者:王评 益亭 发布时间:2009-03-09 浏览次数:879
今年51岁的范红光1984年3月曾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后认为,罪犯范红光为报复母亲而杀害包括其亲生女儿在内的3名无辜女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罪犯范红光虽具有自首情节,但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范红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月6中院对罪犯范红光执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