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为更好地发挥法院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日前,张家港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司法指导服务工作制度提升法院服务大局实效的实施意见》,围绕“协调张家港”建设,创新司法服务大局手段。

该院建立司法指导服务工作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在于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适度延伸司法服务,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司法指导服务工作将遵循合法、主动、平等、实效的原则,妥善处理被动司法与能动司法的关系,在依法审判执行各类案件的同时,紧紧围绕经济环境和企业需求,通过走访企业、现场指导、接受咨询、召开座谈会、举办法律培训、寄送典型案例、编报工作信息、提出司法建议等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丰富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的内涵。为确保此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该院成立由一把手院长任组长的司法指导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机构,由一名院领导专职负责,配备工作人员,并在各镇、区和市经贸委、外经局、建设局、服务业办公室各选聘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联络员,加强沟通联络。当前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前瞻性调研。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对审判工作的影响,增强司法指导服务工作的预见性。全面掌握企业信息,深入开展司法调研,超前研究司法对策,提高有效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是主动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关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法律需求,增强司法指导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开展“倾听企业呼声、服务企业发展”活动,建立联络员制度,公布联系信箱和专线电话,畅通与企业的沟通渠道。

三是帮助企业提升法律素养。关注企业的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司法指导服务工作的基础性。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及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法律培训,增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

四是指导企业应对法律难题。关注企业的涉法涉诉事务,增强司法指导服务工作的有效性。依法、合理指导企业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水平,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供有益的司法建议,对企业重组和公司治理提供必要的法律意见。

五是为党委、政府决策建言献策。关注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增强司法指导服务工作的大局性。及时向党委汇报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矛盾激化的情况,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重大事件处理应急机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