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今年初,盐城亭湖法院成功执结一起113名农民工索要工资案件,并于举行集中发放执行款项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0311月,太平洋公司与盐城市开发区某局签订工程建设合同一份,约定工程款由太平洋公司先行垫付,待工程建成后再由开发区某局分期偿还。20056月太平洋公司与中恒工程公司又签订工程分包协议一份,由后者承担工程的一部分。协议签订后,中恒公司遂雇佣唐修余等113名农民工进行施工。然工程竣工后,唐修余等人却未能从中恒公司领取相应报酬。20084月,唐修余等人向盐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仲裁委作出中恒公司支付唐修余等113人工资143.37万元,太平洋公司、开发区某局承担垫付和连带责任的仲裁裁决。开发区某局不服该裁决,于20085月向亭湖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审理判决中恒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唐修余等113人工资143.37万元。如中恒公司到期未支付,则由开发区某局、太平洋公司在所欠工程款范围内承担先行垫付责任。后因上述三单位均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唐修余等113人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考虑到113名农名工已经长达两年未能拿到工资,情绪分外激动,甚至部分农民工已明确表示如不能拿到应得工资将进京上访的特殊情况,亭湖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与此同时,挑选经验丰富的干警前往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相关领导协调,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帮助,及早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调查过程中该院得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相关款项冻结,该院于是将有关情况立即向中院作了书面汇报,积极争取市中院的支持。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之后,市中院解除了150万元款项的查封,亭湖法院迅速将相关款项划转至法院,成功执结113名农民工工资案件,受到群众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