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36岁的邵某某,曾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员,本来干着体面的工作,却因为沉迷赌博无法自拔,最终打起公司货款的歪主意。近日,邵某某被滨湖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35月,邵某某应聘到某公司任业务员,工作表现相当不错。但从2004年起,沉迷赌博并上了瘾的邵某某,逐步将所有积蓄输了个光。20069月,当邵某某讨要到一张外单位用于支付公司货款的银行转账支票时,发现这张金额为63900元的支票没有填写收款人。正苦于没有“赌资”翻本的邵某某,持着转账支票来到银行,先将货款转账至某帐户,再从该帐户中将其中的63000元货款转账至自己的银行卡上。嗣后,被告人邵某某先后数次将上述货款全部取出花在了游戏机赌博上,结果也全输了。至案发时尚未归还。

20074月,邵某某所在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外单位支付63900元货款时,才发现异常,公司遂报案。

滨湖法院审理后认为,邵某某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了挪用资金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