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法院发挥陪审员“四员”作用效果好
作者:王建刚 发布时间:2009-03-06 浏览次数:485
本网连云港讯:2008年来,灌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经过广泛宣传发动,在社会各界中拟定人选,共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了51名人民陪审员,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四员”作用,收到良好效果。在市中院考核基层法院2008年度工作的各项指标中,我院有10项指标居全市法院第一,4项指标居全市法院第二,3项指标居全市法院第三,综合排名位居前列。
一是当好“裁判员”,切实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注意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充分行使职权,包括庭审前提供必要阅卷时间并向其详细介绍法律规定,庭审时可以直接发问调查其认为应依法查明的事项,评议时可以对裁判结果充分发表意见等。今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99件,既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又切实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二是当好“调解员”,强化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了解社情、代表民意的优势,注重以化解矛盾为主,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调解,为和谐社会建设多做贡献。民一庭人民陪审员杜友娟在参与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根据女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情况,积极建议孩子由经济条件较好的男方抚养,以利于孩子今后的成长。这一建议不仅最终得到法庭的采纳,也同时得到了原被告双方的一致认可。今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案件208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结率达98%,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达60%,取得了良好有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当好“监督员”,促进审判作风建设。人民陪审员参与具体的案件审理,法官的执法行为和整个裁判过程都参与其中,可以直接行使监督权。该院坚持人民陪审员与人民法官密切配合,共同行使审判权,实行司法民主,并希望人民陪审员监督法官依法公正裁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监督法官依法办案,又要求他们及时搜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意见和反映,有力地促进了审判作风建设。
四是当好“宣传员”,增强司法公信力。人民陪审员具有双重身份,他们以案讲法,宣传法律,群众更易于接受。该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这一作用,鼓励他们在参审案件和平时工作中,当好法律“宣传员”,向公民和当事人多宣传法律,倡导依法办事,既扩大办案效果,也扩大人民陪审员的影响。同时广泛宣传法院工作,使社会各界了解法院工作的真实情况,消除对法院工作的误解和片面认识,更加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增强司法的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