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执行法官牵手政府、企业援助特困生记事
作者:钱军 康承军 发布时间:2009-03-05 浏览次数:575
苦命娘车祸身亡
今年17岁的孙某,家住海安县海安镇联合村。孙某之父与其母徐氏感情淡薄,在上海打工常年不归家,曾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徐氏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其父未再回家。长期以来,孙某与母亲相依为命,靠徐氏在外打工的微薄收入勉强维持生活,缴纳上学费用。所幸的是,孙某自小要强懂事,学习用功,上小学、初中时成绩均名列前茅。
不幸的是,
肇事者家徒四壁
孙某等人申请执行后,海安法院执行人员在海安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当地村干部的协助下,先后数次到被执行人员刘某家中执行,发现刘某家徒四壁,无可供执行财产。2008年底,执行人员历经周折,在当地街道办事处张支书协助下,调查到被执行人刘某家每年有土地租金收入近3000元。因刘家有五口人,法院依法每年扣留、提取刘某租金1500元,并在春节之前开车将钱送到孙某家中。孙某及其外公、外婆非常感动,但这一点钱对孙某的学费、生活费而言只能是杯水车薪。
徐氏因交通事故死亡后,孙某之父对其仍不闻不问,孙某实际成为“孤儿”。好心的外公、外婆将孙某带回家中。在外公、外婆的关心下,孙某仍自强不息,在2008年中考中取得优异成绩,被名校曲塘中学录取,入“重点班”就读,并在高一上半学期被评为“三好学生”。但孙某并未由此摆脱困境,事实上其外公、外婆家异常困难,外公中风在家,外婆在家照顾外公,只能靠孙某舅舅在外打工、舅母在家种田维持家用,孙某的学费、生活费靠亲戚东挪西借。目前,联合村将孙某列为低保户,但仍不足以解决对其长期困扰的学业费用问题。
王法官深情呼吁
在中央政法委开展清理执行积案行动后,海安法院执行局王平法官接手本案。王平法官详阅卷宗后,陷入深深的沉思之中,他意识到本案仅靠正常的执行手段是难以执行到位的,必须通过一定的社会救助手段才能妥善解决。为此,王平法官认真起草《关于特困生孙某情况简介》,呼吁海安镇党委、政府予以关心,帮助联系有爱心的企业对孙某结对帮扶,并以信函形式送至海安镇政府。
海安镇党委、政府接到信函后,十分重视。副镇长张艳、统战委员邵太芳积极奔走联系企业。南通市政协委员、南通康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根听了孙某情况介绍后,立即表示愿意献出爱心,承担孙某高中、大学的学习、生活费用,直至其完成学业。
企业主奉献爱心
校领导对王老板捐资助学行为表示衷心感谢,称王老板给小孙送来的是对未来学习、生活产生信心的“希望钱”,同时感谢法官、镇干部的热心肠。小孙激动得流下幸福的泪水,她连声说:“感谢法官,感谢政府,感谢王董事长,我一定不辜负大家的希望,认真学习,以好的成绩回报所有关心和支持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