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陵法院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评议法院工作
作者: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3-05 浏览次数:477
人大代表旁听了裴某与扬州时代公交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2006年,时代公交公司驾驶员张某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裴某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驾驶员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时代公交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双方对如何确定原告损失产生分歧诉至法院。
代表们对法院严格履行司法程序,规范庭审给予充分肯定,对法院以人民利益至上,立足调解,化解矛盾的做法表示满意。代表们建议,法院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深入农村、社区,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法院工作要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调研,立足调解解决人民内部纠纷。代表们提出,面对当前金融危机,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要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及经济环境变化的各类案件,加大对企业稳定与发展的支持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