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女友分手 放火报复领刑
作者:黄玉宝 发布时间:2009-03-05 浏览次数:1038
本网徐州讯:因不满女友提出断绝恋爱关系,先后三次在女友家门口放火受惩处。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
王某与女友经别人介绍于2006年底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不久,因其语言举止不够稳重,女友便于次年初提出断绝恋爱关系,王某便多次发短信相威胁想挽回关系,但遭到拒绝。为报复女友,王某分别于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