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妥处群体纠纷促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邹山中 发布时间:2009-03-05 浏览次数:546
本网淮安讯:近年来,洪泽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将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案件作为服务辖区、创建“平安洪泽”的重要工作任务,摆上党组工作日程抓紧抓好,探索出一套有效解决群体纠纷和促进社会稳定的经验。
加强组织领导,全院全程密切配合。成立了群体性纠纷案件处置领导小组,一旦出现群体性纠纷,及时分析情况,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开展案件指导和督促工作。在处置群体性纠纷案件时,该院特别强调各部门间的配合,强调立审协调和审执协调。
加强预防疏导,及时识别化解纠纷。在把好立案关的同时,注意捕捉各类纠纷的信息动态,发现矛盾纠纷苗头趋势,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着眼于群体性纠纷的识别化解工作,提前掌握那些可能会诉至法院的群体性矛盾的信息,主动开展司法协调,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加强调解工作,讲求纠纷解决技巧。确立群体纠纷 “以调为主、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根据不同案件、不同当事人、不同阶段,灵活性、创造性地运用各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有效地化解群体性纠纷。
加强外部协作,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在立足本职、不断完善自身的同时,还借助外力,走多元化解之路。一旦发生重大的群体性纠纷案件,该院均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县人大和上级法院汇报,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积极争取支持。还会同公安、建设、劳动等部门共同研讨典型群体纠纷解决办法,通力合作,紧密配合,群聚群力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