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分析裁判文书质量瑕疵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作者:王洪 徐明成 发布时间:2009-03-04 浏览次数:539
本网淮安讯:淮阴区法院通过对2008年审结案件评查,发现卷宗、文书等瑕疵464处,瑕疵率为7%。质量瑕疵主要有文字(数字)和法律条款援引差错两个问题。该院对质量瑕疵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一、质量瑕疵的原因。一是工作程序不规范。个别办案法官由于自身法律知识欠缺或怕麻烦的心理,往往省略必需的办案程序,造成文书质量瑕疵;二是工作作风不细致。检查出存在质量瑕疵问题的裁判文书中,有近三分之二的是文字差错和涉讼标的数额的计算错误,而这些差错通过细致的检查核对是完全可以发现的;三是专业技能不达标。个别办案法官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不强,对案件的定性不准,应当适用分则条款的却引用了总则条款,从而造成重大差错。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立配套措施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效裁判文书“回头看”制度,通过不定期地组织专门人员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重新检查及时检验审判文书质量和审判监管工作效果。二是强化领导责任意识,严格追究案件监管责任。制定出台《关于院、庭长审核签发裁判文书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所有判决书送检前必须经过庭长审核、副院长签发,严格审核把关。联系案件问题查找审判人员责任,联系审判人员责任查找领导责任,对失职、失察、失管造成案件问题多、案件审判质量差的领导进行追责,促使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三是加大奖惩力度,促使审判管理取得实效。规定凡是法官主动发现质量问题、主动纠错且如实上报的,予以奖励。凡是审管办评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被动纠错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做到有奖有惩,奖惩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