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受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我国目前经济运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加剧、金融领域潜在风险增大,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复杂。2008年以来,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已经有所反映。研究法院审判工作在当前形势下如何更好地为实现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影响

(一)案件量持续攀升,案多人少矛盾加剧

金融危机发生向全球蔓延并影响实体经济以后,各种经济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发生资金困难、经营危机和利润下滑,同时,经济不振的负面影响不可避免地从经济领域向社会各领域扩散和蔓延。2008年以来,我院新收案件尤其是与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的合同、债务、劳资、金融纠纷案件明显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072008年全院合同类纠纷案件数分别为2671件、4429件,同比上升65.8%;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分别为684件、789件,同比上升15.4%,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分别为282件、390件,同比上升38.3%,通过民间借贷方式募集资金引发纠纷的案件量增长幅度明显,此外,为法律所禁止的企业间拆借引发的纠纷在2008年也出现了8件;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数分别为169件、320件,同比上升89.3%;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分别为44件、90件,同比增长1倍;劳动争议案件数由2007年的245件猛增至1258件,同比增长了4倍,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数也由11件增长至52件,增长了3.7倍。从全院来看,2008年新收各类案件10443件,同比上升65.9%,案件量增幅明显。我院现有干警107人,其中有审判职称的法官共61人,在审判一线办案的共48人,包括立案、审监、行政法官在内的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二百余件,工作负荷进一步加重。收案数大幅上升与法官相对短缺造成的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

(二)审执工作难度加大,法官司法能力面临严峻挑战

由于经济形势更加复杂,社会风险因素增多,各种社会矛盾叠加,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更加多样化、复杂化,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法院依法服务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一方面,群众司法需求的不断增长与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仍然是一对主要矛盾。另一方面,由于现阶段经济形势严峻,当事人之间缺乏信任,法院开展调解、执行、处理群体性纠纷等工作,实现各方共赢的难度进一步加大,这就对法院、法官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在银根紧缩情况下,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发生困难,为融资转向个人借款,一旦经营失败,资金链断裂,引发债务纠纷案件的调解、执行难度都很大。此外,群体性纠纷案件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2008年我院处理了涉及华诚超市连锁店、御林山庄、阳关聚宝山庄小区等多起群体性纠纷案件,由于当事人人数众多、双方矛盾尖锐,案件处理难度非常大。

(三)诉讼保全案件量增幅明显,法院工作面临新的风险

2008年下半年以来,我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中有70%以上的案件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这反映出受金融危机影响当事人对法院裁决能否得到有效执行缺乏信心。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一旦债务人企业资金被查封、冻结,对企业的影响可能是致命的。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后,债务企业往往反应强烈,提出法院的保全措施将直接导致其经营困难、影响职工工资发放、或影响其信用妨碍正常经营等种种理由,甚至采用围堵、闹访等过激手段阻碍法院实施保全措施,诉讼保全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为解决此类问题,我院针对能够正常经营企业的固定资产、生产资料灵活采取“活查封”、“活保全”手段,以允许使用但不得转移等方式将财产保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尽量减小。但这种保全方式不仅增加了法院的工作环节、增加了监管困难,也使法院工作面临“活封”可能导致保全失去强制效力、被保全人抽逃资产的新风险以及由此引发的新矛盾。

(四)一些法律适用问题亟待解决

宏观经济形势不断发生变化,引发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同时,一些较长时间未得到很好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突显出来,亟待上级法院制定规范性文件加以明确和统一。

1、关于违约金标准问题。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应遵循何种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争议。过去一段时期曾先后依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合同标的额20%的标准对违约金进行调整,目前在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时,通常是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衡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以认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但由于实际损失很难确定,导致此种标准往往难以操作。同时,依照此种标准调整后的违约金常常难以弥补守约方当事人的损失,在当前受金融危机影响单方违约引发合同类纠纷案件多发频发的情况下,如果故意违约成本远小于所得利益,而守约方当事人合法利益无法得到司法保护,这将不利于诚信市场的建立和有序经济秩序的形成。

2、关于小区车库等公共设施所有权归属问题。在物权法出台后,对小区车库等公共设施所有权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目前尚无司法解释进行明确,而这些问题往往关系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

3、关于民商事审判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处理。司法实践中,对于经法院审查后认为当事人涉嫌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如企业投资人以下属职工个人消费名义骗取银行贷款后无力偿还或卷款潜逃的骗贷案件,常常会遇到公安机关因种种原因不愿立案的情况。对此,需要上级法院与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协调,希望能够联合出台工作意见予以规范。

二、应对措施

面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下的诉讼新格局,我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积极应对、迎难而上,不断增强法院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力提高在复杂形势下做好司法审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主动服务大局意识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主动为大局服务的意识。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加强对干警的国情、社情、民情教育,牢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国家、地方党委政府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一切从国情出发,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牢牢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克服对司法“被动性”的片面理解,在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的形势下,在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要求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主动、灵活处理复杂经济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加大教育培训的深度和广度,有针对性地提高干警在新形势下应对各种类型的社会矛盾、妥善化解纠纷、维护稳定的司法能力。

(二)及时调整审判工作思路,着力提高司法能力

一是审慎处理金融纠纷案件。对企业投资方恶意撤资逃债案件,迅速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有效控制债务企业财产,保障企业职工工资和银行债权。对个人逾期还贷引发的房贷案件,我院着力保护民生,在要求借款人偿还逾期贷款和利息,剩余未到期部分的贷款继续按期归还的同时,说服劝导金融机构,尽量不提前解除合同,这样既可以保证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收益,又不会造成借款人生活发生重大困难,实现双赢。对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的案件,我院耐心做好调解工作,说服银行适当延长还款期限,为企业赢得生机。二是灵活、合理运用财产保全措施。对欠债企业,尤其是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尽可能采用“活封”的财产保全方式和“放水养鱼”的执行工作策略,避免因“刚性”措施造成企业的破产倒闭,同时也为保护债权人权益创造条件。在处理江苏八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资不抵债与多家银行之间发生的借款纠纷时,我院灵活采用“活封”的保全方式,一方面允许该公司在已经取得的土地上继续开发房地产,为企业继续经营提供必要条件,房屋建成售出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偿还银行欠款;另一方面,由几家债权人银行共同开立一个专门的资金账户,监管该公司的资金往来,并由法院冻结以确保债权人利益得到实现。经过几轮运作后,不仅银行债权基本得以实现,更使这家房地产企业重新焕发了生机,目前该公司仍在正常经营。三是不断加强调解工作。现阶段金融危机易引发社会的恐慌和疑虑,造成诉讼当事人彼此间更加不信任,直接导致在诉讼中寸步不让,矛盾不断加深。我院在处理与经济环境有关的案件时,尽可能地把握一切有利于调解结案的积极因素,尽可能地多做一些辩法析理的工作,引导当事人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经济主体应尽的社会责任,与合作伙伴增强信任,共渡难关,实现案结事了。2008年全院调解撤诉率达66.7%,其中合同类纠纷案件调撤率达65.1%

(三)主动赢得党委政府支持,争取多方合力化解矛盾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各类敏感案件、热点案件、群体案件呈现易发多发、涉及人数多,影响面大的特点,有的甚至带有明显的组织性、暴力性倾向,任何一个案件处理不当都可能引发事端、影响大局,这就要求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大局的意识,对各类矛盾增强敏感性,力争早发现、早预防,实行源头治理;对已经发生的纠纷,必要时联合多方力量,寻求及时妥善解决的渠道。在涉华诚超市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该企业在全市设有100多家连锁门店,纠纷处理不当极易引发连锁反应,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我院在受理少量涉及该超市的劳动争议案件时,敏锐发现其群体性纠纷的苗头,启动司法预警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通报情况,并对华诚超市发出司法建议,提前介入纠纷处理;在群体性纠纷出现后,积极与涉诉各方沟通,联合党委政府、区总工会、仲裁委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审结的700余起相关案件未发生一起上访、闹访事件。

(四)推动审执工作机制改革,积极应对案多人少矛盾

通过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的创新,提升人、物和制度的整合水平,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方式释放审判力,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一是适应审判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内设机构。我院抓住审监改革契机,将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在此基础上,抽调审判骨干,成立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专门负责审理日益增多的劳动争议案件,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二是深入推行大速裁机制。在民商事审判庭和派出法庭全面引入速裁机制,充分利用简易程序灵活便捷的特点,加快庭审节奏,缩短审理周期,迅速解决纠纷。通过构建全院速裁机制,快审快结简易案件,提高办案效率。2008年全院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2.6%三是继续推广专业化审判机制。不断优化审判力量和案件资源的配置,各业务庭普遍设立专业化合议庭,如知识产权案件合议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合议庭等;同时,通过专业化审理的方式培养专家型法官,以法官司法能力的快速提升保证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全院现有全国模范法官一名,南京市“十佳法官”三名。四是优化全院人力资源配置。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尽量压缩综合部门人员数量,充实审判一线办案力量,目前全院综合部门人员仅27人,四分之三的人力资源集中于审判一线。五是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在人民法庭附设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诉前调解和委托调解,2008年共调解纠纷413件;建立健全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社会团体组织调解有机对接的协调机制,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组织、街道社区等基层部门的沟通联系,动员社会力量,合力解决涉诉纠纷。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今年将是宏观经济形势更为复杂的一年,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是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也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的根本任务。我院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大局开展审判工作,切实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1、深入开展“五服务”。制定并实施《玄武法院关于深入开展“五服务”的实施意见》,通过落实院党组成员挂钩联系街道制度,开展各庭室党支部与基层社区“双结对、双促进”活动,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室作用,健全巡回审判制度,推行固定巡回审判点与流动办案相结合,完善五好法官考评制度等26项举措,实现法院工作“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人才、服务基层”的目标,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2、深入开展实务调研。准确判断宏观经济形势,正确把握审判工作规律,对于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各类案件的审理情况、与当前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的新类型案件等,及时深入调研,提出司法对策,形成调研报告,为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化解纠纷和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密切关注因金融危机引发的企业破产倒闭、劳动争议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执行不能等问题,对于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矛盾激化的案件,研究采取稳妥慎重的处理方法,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预防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司法建议,努力为案件审理创造有利条件。

4、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将保护知识产权、鼓励自主创新,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催化剂和助推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复苏的促进作用。依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合议庭,妥善处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鼓励创新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