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日前,如东法院拼茶法庭对一起“结婚”30年之久的离婚案件作出宣告婚姻无效判决。

原告顾某的父亲与被告陆某的母亲系同胞兄妹,经公亲族撮合,原、被告双方于19799月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生育一子,现已成家立业。原告因被告置家庭不顾,与第三者厮守相处等原因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以上事实后认为,原、被告系嫡亲的表兄妹,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为婚姻法所禁止结婚的情形,其婚姻关系无效,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