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三突出”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作者:戚寿猛 发布时间:2009-03-04 浏览次数:531
一、突出领导带头。要求院、庭两级领导带头积极投入警示教育活动,带头讨论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和不足,带头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带头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带头抓好整改。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在自学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与自身分管工作有关警示教育。各部门负责人要结合学习,认真进行调研,撰写调研文章,深化学习成果,引导全院干警踊跃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为活动的深入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突出活动重点。该院党组要求全体干警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一要落实法院整体各部门廉政风险节点的排查,进一步完善部门权力内部监控机制;二要及时纠在干警思想中存在的模糊错误认识,形成“人人讲廉洁,事事讲规范”良好氛围。三要检查廉政制度执行情况,解决执行不力,有令不行等问题。四要完善司法腐败预防和惩处体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真真做到把风气搞正、把作风搞实、按规矩办事。
三、突出统筹推进。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把警示教育与法院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抓好五个结合:一是与各项活动的开展相结合,确保法院工作整体推进。将警示教育活动与正在开展的其他活动结合起来,两手抓,两促进,将教育效果最终体现在审判执行工作上来。二是与开展服务社会经济大局,争创一流业绩活动相结合。要求全院干警把开展教育活动的成效落实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在服务大局中追求审判绩效,争创一流业绩。三是与全面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相结合。坚持警示教育落实在队伍管理、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等方面,充分体现法院发展的新水平。四是与强化司法为民相结合。深入推进巡回审理工作,把案件审理和司法宣传延伸到各个企业、社区、农村。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