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玄武法院被确定为省法院司法改革联系点
作者: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3-03 浏览次数:3210
本网南京讯:近日,省法院根据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需要,正式发文确定了全省十三家单位为省法院司法改革联系点,玄武法院成为南京两级法院中唯一入选法院。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玄武法院以改革立院,以社会司法需求为导向,以优化诉讼执行机制为重点,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积极参与司法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988年,该院启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并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单位。1992年,针对经济纠纷案件审理节奏慢、效率低的问题,率先在全省成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采取简便易行的程序和灵活高效的方式处理经济纠纷。在民事审判中逐步形成了一审一助一书的“快审组”模式,办案效率显著提高。“快审组”经验在最高法院出版的《改进民事审判方式实务与研究》一书中刊载。曾先后三次到该院指导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工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主任王怀安,对该院的做法给予了很高评价,称赞该院“把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向前大大推进了一步”。1994年、1996年该院先后两次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1996年11月,该院承办全国部分法院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研讨会。1994年和1998年,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和肖扬分别来玄武法院视察。2000年以来,该院加大了执行、法官考评和审判工作的机制改革力度,建立大执行、大审管、大调解、大信访工作机制,强调发挥法官的主体作用,强调立、审、执的协调配合,强调法院与社会力量的联动,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司法改革环境,形成推动改革向前发展的整体合力。司法改革成为玄武法院快速发展的助推器,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审判绩效不断优化,该院连续三年均有一个典型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两个内设机构和两个个人被评为全国先进,法院集体两度获得“全国人民满意好法院”,又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
南京玄武法院将以此为契机,高质量完成司法改革联系点的任务,不断探索基层法院司法改革的基本规律,积极为法院改革和人民司法事业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