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为了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有效化解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园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服务园区地方发展的若干意见》,立足园区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园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根据园区目前的实际情况,从强化大局意识、加强调查研究、妥善审理案件、构建联动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一是强化大局意识,提高服务和保障园区发展的责任感。要求全院干警要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坚持“三个至上”,认真落实好最高院、省高院有关保增长、保稳定、促发展的文件精神,促进园区经济平稳运行。二是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应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仅要及时总结审判经验,而且要加强前瞻性调研,加强风险预防。并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社会导向作用,加强司法宣传,教育和引导企业增强依法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三是以保增长、保民生、促发展为根本,妥善审理各类案件。慎重处理包括金融纠纷案件、企业债务纠纷案件、涉外经济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和涉及服务外包案件,为园区的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妥善审理关系民生案件,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严防欠薪类群体性事件发生;对于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运用消费者合议庭,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对于民生利益纠纷,充分利用假日法庭、道赔巡回法庭、诉讼心理辅导等便民措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辖区内社会的和谐稳定。四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企业生存和发展提供适度宽松的司法环境。全面贯彻调解优先原则,要尽可能地多适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来处理,积极促进双方互利互让,实现共赢;慎用财产保全和强制措施,尽量做到“留活路”、“给出路”,保障企业正常经营。五是构建联动机制,为园区企业发展防范风险。加强与金融部门、房地产交易中心、规划建设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工商、公安的信息互通,召开定期的座谈会、分析例会,为园区企业发展防范风险;同时建立大要案报告工作机制,对重大和涉及社会稳定的集团诉讼和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处理,要在第一时间向园区党工委、政法委报告,并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