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手法故伎重演,在医院电梯内实施扒窃行为,窃取被害人放在后裤袋内的现金,终遭法律惩处。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维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张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816被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0838刑满释放。2010915日上午8许,张某在启东市人民医院住院部大楼底部2号电梯内实施扒窃,窃得同乘该电梯的被害人黄冲左后侧裤袋内的4600元,在得手后欲逃离现场时,被被害人及现场群众抓获。案发后,赃款已追缴并发还被害人。张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维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