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近日,连云港中院出台《关于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二十条措施》。这是为有效化解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该市经济又好又快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出的可操作性较强的应对措施。该举措推出后,引起政府和企业届的积极共鸣。

措施内容主要有:在审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凡有利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措施要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大胆地尝试和适用,凡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做法、措施要严禁实施,努力为全市经济的平稳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两级法院成立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司法应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信息的搜集、形势的研判、对策的制定和相关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打击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妥善处理企业经济犯罪;妥善审理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债务纠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充分运用民事诉讼中的各种救济措施和制裁手段惩处恶意逃债、非法撤资等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妥善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全力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妥善审理好各类涉农案件,加大“三农”的司法保护力度,服务农村改革;切实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产品升级,出台相关《意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慎重审理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而不能按约履行合同的涉外案件,保障我市进出口贸易的稳定增长;充分发挥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保护作用,引导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市场,促进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集中清理一批涉及民生与稳定的未结执行案件;积极完善诉讼机制,对涉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案件实现快立、快审、快执;建立法官在全市重点企业设立联系点的制度;妥善处理涉诉上访事件,特别是群体性上访事件;与党委政府建立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案件的统筹协调沟通机制,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