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2006年该院共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115件、2007151件、2008310件,呈持续上升的态势,其中用人单位胜诉的只占很少的部分,2006年用人单位胜诉的7件,占结案的6.6%,2007年用人单位胜诉8件,占结案的5.2%,2008年用人单位胜诉的24件,占结案的7.1%。在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败诉率高极大地降低了用人单位雇用新员工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实现,应引起重视。

用人单位败诉的主要原因:一是办理相关手续时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表现为:以口头通知或协商代替书面通知或协议;劳动者委托他人办理的,不要求其出具并留存劳动者本人签字的委托手续;在职工被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离职时,没有及时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手续。二是劳动合同本身约定不严密,存在不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合理漏洞。三是违反法律关于工时、工资、工伤、“三险”等强行性规定。主要表现为:未给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不按政府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增加养老金数额;不向工伤职工支付养伤期间的工资及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不依法支付加班费。

对策与建议:1、用人单位要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劳动人事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2、法院要加大对辖区企业的法律服务力度。通过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深入走访、调研,了解用工基本状况,充分宣传新法律新法规,指导企业用工合理合法化,并对发案重点企业采取重点服务。3、加强调研分析。建议人大、政府相关部门和最高院加大的对《劳动合同法》等适用情况的调研分析,并有针对性出台措施或采取灵活的方式,努力实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