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执行清案关注民生注重以人为本
作者:赵永祥 发布时间:2009-03-02 浏览次数:442
本网盐城讯:执行清案活动开展以来,阜宁法院迅速转变执行理念,由以往的就案办案、简单被动的强制执行变为沟通交流的人性化执行、顾全大局、和谐执行,最大限度地赋予当事人的知情权,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执行积案近八成得以法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得到提高。
一是送达执行须知,该院在向申请人执行立案时、一并发放“申请人须知”、“执行风险告知书”等书面材料,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一并发放“被执行人须知”,使之对执行后果有了充分的思想准备。通过告知,使当事人对执行工作有了正确的了解,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清醒的认识,让当事人明白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扩大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
二是注重人文执行。该院在执行集中清案中,要求执行人员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而不是简单机械地适用强制措施,如:采取裁定前告知的方式;对生活困难的被申请执行人,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所必需的生活用品及必需的生活费用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操办红白喜事或春节之际不实施拘留、查封等措施。让义务人深刻理解社会良好风俗,明白履行的必须性,提升了义务人履行的自觉性。
三是邀请陪审员参与执行,该院改变过去陪审员仅限于参与案件审理、合议庭评议的模式,邀请人民陪审员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有强烈抵触情绪的案件、当事人可能产生合理怀疑的案件和新类型的案件参与执行。利用人民陪审员在贴近百姓的优势,以案讲法,积极进行法制宣传,便于化解矛盾,促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四是鼓励提供线索。该院在执行过程中,变过去的单一执行为鼓励申请人和社会的积极参与,公开执行法官的联系方式和行程,向被申请人的单位、住所地社区发送个案执行情况,便于全民随时向执行法官提供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人员动向。使一些老赖无处躲藏,财产无法隐匿。此举使多件长年积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