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10年前,南京溧水市民王强与前妻离异,儿子被判给女方抚养,王强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几年前,前妻改嫁他人,儿子也跟了后爸的姓,王强认为儿子改了姓,就跟自己没关系了,于是不愿再付抚养费。为此,13岁的儿子将他告上了法院。

王强跟前妻刘芳是在1995年经人介绍相识的,相处一年后,两人按当地风俗举办婚礼,并很快生下儿子小浩。因为婚前缺乏了解,两人结合后一直过得磕磕绊绊,最终在1999年元月份分道扬镳,当时法院判决小浩跟随刘芳生活,王强每月支付抚养费80元。

起初,王强从不拖欠这笔钱。但自从几年前,他跟刘芳各自建立起新的家庭,他对小浩就小气起来了。刘芳对前夫一肚子不满意:小浩越长越大,花销也不断增加,每月80元的抚养费本来就不够用,王强竟然还想拖欠这笔钱!她找到王强,希望他适当增加抚养费。王强不肯,他说:“我跟现在的老婆有两个孩子,负担他们就已经很困难,根本没能力增加小浩的生活费。”不仅如此,他还表示,按道理,他不需要再抚养小浩了,“因为他已经有了新爸爸,还改跟了新爸爸的姓,跟亲爹没关系了。”

协商不成。在刘芳的支持下,13岁的小浩将生父王强告上溧水法院,要求他按时支付抚养费,并将抚养费金额由80/月增加到600/月。法官审理此案后认为,即便小浩改名换姓,他跟王强的父子关系也不会发生变化,王强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抚养费;另外,近年来生活水平的确不断提高,小浩要求增加抚养费完全正当。考虑到王强的收入水平不高,法官最终判决他今后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直至小浩年满18周岁。(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