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226,吴江法院民一庭法官充分体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理念,利用传真电话,为一名怀孕女工顺利调解了劳动争议纠纷。

小花是一名来自苏北的打工妹,200712月份进入吴江的一家包装彩印公司工作,当时公司并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她缴纳社会保险费。直到20087月,公司才为小花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20086月份,小花因病住院,花去医疗费一千多元。因公司未给她办理医保,这笔医疗费小花只得自掏腰包。上班后,小花又发现被公司按事假标准扣除了工资,小花对此很不满意,遂于8月份提出了辞职。

事后小花通过打听后知道,《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据此,小花来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10982.5元,以及被公司以事假扣除的工资497元。

经过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最后裁决为该公司合计支付小花工资差价、住院费用以及被扣除的事假工资等总计12698.17元。公司不服裁决,将小花告上了法庭。2009226是开庭的日子,但此时的小花已经怀孕六个月,在老家待产。考虑到小花大腹便便赶来开庭多有不便,吴江法院民一庭的法官遂决定用电话联系的方式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协议书传真到小花手里,经过确认签字,传真回法官手里,一场劳动纠纷通过传真电话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双方对此结果都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