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感谢法院!要不是你们,我们孤儿寡母也不知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这笔人命钱……”2009225日下午,孟某一看见案件承办人李法官就对他这样说。

1998811,孟某及其丈夫窦某乘坐刘某承包的中巴车由盐城驶往滨海,在204国道上与山东一辆半拖车追尾,窦某当场死亡,孟某受伤。孟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各项费用8万余元,孟某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刘某不服,向县检察院申诉,盐城市检察院向盐城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滨海法院于20028月经再审作出维持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孟某于200211月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刘某下落不明,此案历时11年一直未能执结。

期间,孟某不停找法院要钱,并扬言“法院要是不管,就死在法院。”但刘某一直下落不明,案件陷入僵局。针对此种情况,滨海法院一方面认真做好孟某的思想工作,及时向其通报办案进度。考虑到孟某家庭实际困难,法院向孟某发放了执行救助资金4000,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另一方面,执行人员多次走访被执行人刘某所在村委会干部及邻居,多方打听刘某的下落和财产线索。张贴了悬赏公告,在滨海电视台公开曝光了被执行人刘某,通过基层协助网络及其家人和邻居帮助做工作,请有关人员向刘某转告孟某生活非常困难等情况。

孟某最终被滨海法院的真诚所打动,感叹道:“我知道刘某不给钱不是法院的错,你们就是真的执行不到我也不会再为难你们了”。但滨海法院一直未放弃任何机会,此案几易承办人,但全体执行人员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想方设法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先后16次深入刘某家中,做其家人的思想工作,并根据线索奔赴苏州、无锡等地查找4次。在滨海法院的努力下,刘某的哥哥感叹道:“看到这些法官这么敬业,我再不给钱就太说不过去了。”主动到滨海法院帮助其弟履行了义务。随即,滨海法院将执行款交到孟某手中,于是,便出现开头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