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应是法官的“紧箍咒”
作者:陈卫平 发布时间:2012-03-01 浏览次数:1212
生命是应该受到感动的,拯救生命、救赎生命的过程更令人感动。近期在央视播出的电视剧《感动生命》讲述了操守优良、业务高超、品行高尚的医师医治患者健康、拯救生命的感人过程,充满着人性的光辉。凡职业都有共通之处,医生治疗的是病人的身体疾患,而法官抚慰的是当事人的心灵,尽管大多以经济补偿的形式作出。依笔者所见,与法官这一隆重的社会地位对称的,惟有保持敬畏之心,方对得起社会上的给予。
要敬畏生命。生命对每人而言只有一次,我们生而平等。我们要感谢我们的生命源头:父母,陪伴是表达亲情的必要形式,亲情的最大特征是不顾自己,关心对方,亲情带来的天伦之乐,让精神得到滋养、情感得到丰富,如果亲人做出对你不利、不理解的事,一定有他的苦衷,对亲人应做到尊重和必要的宽容,如有分歧应通过沟通、说服、协商解决,在保护尊重自己和亲人的生命(自尊)的时候,请对他人的生命给予最大限度的尊重,在生命权的起点上,我们之间没有什么不同。死刑案件的严格复核程序,即是体现对生命权的最大尊重,尽管法律给予我们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力,但对我们法官而言体现出的只能是责任和公平、公正,并通过我们的行为展示出来。与生命权紧密相关的自由权、健康权、财产权,对此也应给予必要的尊重。人贵自由,但应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法律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底线,若突破就可能会受到惩罚。健康权为生命之基础,如果身体不健康,身体就不能保持活动能力,则人生的活力就会减少。财产权不仅保证人的生存,而且是提高生活质量的必要手段。法官的审判直接涉及对当事人以上权利的处分,所以应谨慎、细心地予以衡量、把握好。《感动生命》剧中的医师敬业、专注、奉献、冷静、投入,他们把职业视为生命,对患者不管是罪犯、还是亲人的仇人,都予以同等对待,因为“我们没有权力,只有责任和义务”。
要敬畏法律。西方的自然法理论早就认为,法律是理性的命令,我国虽然是成文法,但不能因此机械地理解、执行法律,而应努力理解法律背后的精神。现在法律的局限性是难以对当事人给予精神上的抚慰,所以法官更应在审判过程中给当事人以心灵上的滋润。要勇于挑战疑难案件,《感动生命》剧中的韩医生在接到一台心肺同台的大手术的任务时,没有推脱和逃避,有的只是无条件的接受,并伴之精神上的兴奋,在战胜了自己的心魔后,通过实际操作中的严密、精细,终于取得了成功。努力不一定就能成功,但扎实、勤奋的努力则提高了成功的概率。奉法律为圭皋,就要系统、认真地学习,深入、持久地思考,不仅精通法律条文,还需锤炼法律人文素养,使之深厚,才能真正掌握法律的精髓。我们虽然行使司法权,但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法律的欠缺、空白、漏洞尽力弥补是我们的责任,西方国家早就存在法官有裁判案件的义务,故而,对每个纠纷都应有准确的结论和妥当的处理方法。
要敬畏职业。法官是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责任,公正裁判就是法官应尽的义务。“医者父母心”,包容是母(父)爱、长辈之爱的最大特点。即使犯罪,也多为一时冲动,人生在世,纠纷难免,法官应有同理心,以包容、慈悲、耐心、谦和之心来对待每位当事人,不仅展示法律的威严,更重要的是要让你的当事人看见公平和公正,从而内心真正地信服,彻底地解决纠纷,才能更好地发挥法院作为社会矫正器和减压阀的功能。凡果必先有因,法官在探求事实真相,追究行为规则的时候,须努力探究当事人的心态,只有找到解开心结的钥匙,纠纷解决才能事半功倍。魔由心生,若能使心不能作恶,则人必向善。
我们法官的头上没有光环,只有那个叫“敬畏”的紧箍,而这紧箍由我们自己戴上,咒语须时常在心中默念,惟如此,就在自己心中有了内在的约束,对外在的监督才能更好地执行,廉洁清正的品行则应时而生,惟如此,才能不违我们的职业精神,不辱我们的职业称号,不没我们的职业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