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犯罪后积极退赃,庭审中又自愿认罪的,可获酌情从轻处罚。226,被告人张建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启东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08925上午,外来务工人员张某与其兄到中国农业银行启东市支行营业部办理、查询银行借记卡业务。后张某自己也申办了个人银行借记卡1份,并存入该卡2000元,当其至该营业部柜员机上查询时,发现该柜员机里有他人遗忘的信用卡并处于“继续服务”状态。张某遂分六次取出该卡中16500元,然后迅速离开该营业部至该行江海分理处,在该分理处柜员机上取出自己卡中的2000元后外逃。案发后,张某于同年1019日托其兄到启东市公安局交出诈骗所得16500元;经家人劝说,张某于同年1219日向老家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建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遗忘的信用卡在银行自动柜员机上使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建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