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31,丹徒法院的刑事法官到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胡达里村,对该院2009年判处免于刑事处罚、身患重疾的未成年犯吉某进行了帮教回访,并给吉某送去了法院干警捐助的5000元现金。

 

吉某今年18岁,2005年因身患尿毒症接受了肾移植手术,其后一直辍学在家。200910918许,吉某趁本村张某家中无人之际,用竹片打开了张某家的大门,窃得价值人民币2340元电脑主机1台,并将之拆装到自家的电脑上。

 

法院通过调查走访了解到吉某在学校时表现优异、品学兼优,在患病后情绪比较低落,而其家长未能很好地引导、开解,才导致其一念之差,触犯了刑法。案发后,吉某非常后悔,真诚认罪、悔罪。其监护人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表示将加强对吉某的教育、监督。综合以上的情节,法院判处吉某犯盗窃罪,免于刑事处罚。

 

考虑到许某的实际情况,为巩固审判成果,预防他重新犯罪,丹徒法院将其作为重点回访对象,由刑庭陈进副庭长结对帮教。陈庭长以谈心的形式倾听吉某近期的表现,同时也向吉某的母亲以及周围的邻居全面了解了吉某的情况。得知吉某表现良好,陈庭长非常欣慰,她综合运用法律、心理、社会学、教育学的知识,对吉某生活、学习情况进行点评和引导,并要求吉某的家人要加强监督,从生活上、精神上关心吉某,让他感受到亲人的关怀、爱护,积极治疗,重树信心,走向新生。

 

法院领导和法官的亲切关怀和谆谆教导使吉某及其家属深为感动,吉某诚恳地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坚强与疾病作斗争,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