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行政审判的首要职能就是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的非法侵害。该院行政庭根据院里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等一系列活动实施意见的计划安排,积极参与学习、讨论、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宗旨观念。从转变思想和更新观念入手,积极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依法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诉权的保护。首先扩大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加强与立案庭的联系与沟通,把好受理关;其次加强对诉讼知识和能力相对欠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诉讼指导。

二是以优质的服务取信于民。在审判中,该院行政庭积极改善审判作风,增强行政审判的亲和力。实行了行政诉讼告知、非诉审查听证等制度,引导他们用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要求,以增强诉讼当事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是以公正裁判保护行政相对人。该院行政庭牢固树立裁判中立观念,克服人情、关系、权利的影响,通过公正审判,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和正义。

四是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能。该院行政庭坚持司法权监督行政权的原则,对每一件行政案件涉及到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都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08年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行政机关直接败诉案件11件,展现了该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有力提升了行政审判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