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近日,淮安市楚州区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中,执行人员前往山东郯城,通过拉网式的查询,几经周折终于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住所,成功地执结一起搁置八年之久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
2001年11月6日,山东郯城农民李如金驾驶农用三轮车,在楚州区境内苏309线50KM+800M处时,撞伤了在路上行走的沈某。事故发生后,李如金把沈某送到医院后即丢下驾驶证借故离开便逃之夭夭。公安机关到其住所地查找也未找到,即根据有关规定认定起负事故全责。2002年,沈某提起诉讼,楚州法院依法判决李如金赔偿沈为付30877.77元。2003年5月,楚州法院委托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后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沂南县法院执行,经该院查明,被执行人李如金已将家中房屋转让,长期外出,下落不明,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
楚州法院今年初清理执行积案时,将该案交由法警大队负责执行。2月17日,该院执行人员到了山东郯城后,为了不打草惊蛇,打车穿便衣到了李如金所在村,经过多方打听,一直查到晚上八点一无所获。第二天,执行人员到当地公安机关提取了被执行人及其家人户籍概况和照片,并请求当地法院派员配合。到了该村后,挨门逐户查询,开着门的直接进屋问,没开门的敲开门再问,利用询问机会,以照片来辨认被执行人。功夫不负有心人,到了傍晚查到了一家,这家人说话吞吞吐吐,执行人员就走进屋察访,发现一个未拆包装的冰箱,上面还写着被执行人的名字和手机号码,执行人员立即打这个手机号码,果然是李如金,李如金推说自己人在河南,执行人员在电话中说明来意,并敦促其履行赔偿义务。通过情与法的教育,李如金终于答应让在家中的二儿子李勇接电话,并委托其与执行人员协商赔偿事宜。经过几个小时的说服、教育、协商,其子李勇终于愿意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到了晚近九点才将应付款额筹齐。就这样,这起搁置八年的赔偿案终于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