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妻子给人做足疗 男子怒打足疗客
作者:王震 崔婷 发布时间:2012-03-01 浏览次数:361
酒后去足疗店足疗,却发现自己的妻子在足疗店给人做足疗,张姓男子怒火中烧下带人打砸足疗店并打伤了在店内足疗的客人。
近日,睢宁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寻衅滋事案,四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悉,2011年7月18日23时许,被告人张涛酒后至睢宁县李集镇某足疗店,因发现其妻钱某某(该足疗店员工)正在为客人做足疗而心存不满,遂对钱某某进行辱骂、殴打,被他人拉开后,被告人张甫涛又纠集当晚与其一起喝酒的被告人代方军、张礼俊、陈平到该足疗店102房间内,寻衅滋事,殴打正在足疗的胡某、胡某某、陈某三人, 致上述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并将该店内玻璃推拉门等物品毁坏。
睢宁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被告人张涛、代方军、张礼俊、陈平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涛、代方军、张礼俊、陈平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应当对共同的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涛、代方军、张礼俊、陈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贡军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涛、代方军、张礼俊、陈平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四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