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冒充富家女吃白食被罚1.5万
作者:蒋俊峰 发布时间:2013-09-05 浏览次数:247
一个90后的花季少女贪图享乐,竟冒充富家女在外签单消费。日前,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其罚金人民币1.5万元。
1991年10月出生的王某,初中毕业后就不再继续求学。因为爷爷与某公司总裁李某系好友,于是介绍自己的孙女进入该公司工作。可是,贪玩的王某干了没多长时间,就以“太辛苦”为由辞职了。王某渴望过上享乐的生活,偏偏又囊中羞涩。有一天,她在一家饭店看到一个女孩在签单消费。于是,王某灵机一动,从爷爷口中套取了李某女儿的一些情况。2012年8月1日,王某利用获取的信息成功冒充李某女儿在某酒店签单消费1200余元。不用花钱就能吃吃喝喝,第一次的成功给了王某极大的兴奋和刺激,尝到甜头的她又于8月5日、16日,以同样的方式签单消费900、2200多元。8月17日,当王某第四次在该酒店消费3900多元,准备签单时,被酒店识破。案发后,王某退赃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