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他人汽车牌照,意图敲诈获取钱财。近日,“车牌大盗”王某被靖江法院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20132月的一天,刘女士将凯迪拉克轿车停在自己家附近,第二天早上6时许,刘女士发现汽车前后车牌消失,而前车窗雨刮器上夹有一张纸条,纸条上写着“要车牌,130###600”。为取回车牌,刘女士拨通了电话,接电话男子说:“想要车牌,就往我的银行卡汇300元。”经讨价还价,男子答应以200元“成交”,并将银行卡的账号及户主姓名以短信的形式发给了刘女士。当刘女士汇款完毕,对方很“守信用”地把车牌藏地点告知刘女士。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通过撬汽车牌照并将其藏匿,然后向受害人索要钱财,他认为此类案件案值低,警察没有精力查办,且受害人被敲诈的金额不高,为急于取回车牌并不会“顶真较劲”,是一条低风险的“致富之路”。

 

于是在今年1-3月期间,王某携带螺丝刀等作案工具,频繁盗窃停放在居民小区内或城区的高档外地汽车车牌,向受害车主索要钱财。仅两个月时间,王奎就盗取汽车牌照33块并藏匿,敲诈得逞2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应依法处罚。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王某退出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且经审前调查,对被告人王某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给予其一定的考验期限。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车牌被盗后,要及时报警,将相关证物如电话机犯罪嫌疑人适用的账号、汇款回单保存好并及时提供给警方,以利于有效打击这类犯罪行为。车主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将车停放在安全视线好、有人看管的地方。发现车牌丢后,多在周边找找,实在找不到,车主凭“车主身份证、报案证据”就可去车管所补办牌照。不要和犯罪分子私下交易,更不能心存侥幸,认为给点钱就能要回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