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427日凌晨四时许,当人们还沉睡在春眠不觉晓的梦境中,一股浓烟从泰州市海陵区刘西河桥东北侧泛起,并伴随着阵阵火光。附近早起的居民发现火情后,随即报了火警。

 

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刘西河桥东北侧铺设的通信管道着了火,火势不是很大,很快就被扑灭了,但通信管道已被烧断,造成中国移动公司泰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泰州分公司、中国铁通公司泰州分公司的多线传输光缆中断,多个基站退出服务,用户电话和宽带受到影响。其中联通公司的固网业务中4783户宽带用户业务中断达一小时以上,移动公司的农行、人寿保险公司、南师大泰州学院、建工大厦等大客户集团业务中断。经消防部门鉴定此次火灾系人为纵火所至。

 

为此,公安机关对这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进行了立案侦查,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录像和现场提取物证,很快于次日上午就将犯罪嫌疑人汪军抓获,归案后汪军对自己的纵火烧断通信管道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始终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但对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是其所始料未及的。

 

汪军2005年大学毕业后一直供职于广东中人集团泰州办事处,其工作就是负责泰州市海陵区及兴化市移动公司的线路、基站的维护,因而对移动公司所铺设的光缆了如指掌。其犯罪动机很简单,就是为了报复该公司另一名员工李峰,因平时与李峰工作中产生了一些矛盾,后李峰工作调动后,把没有完成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汪军,期间汪军也曾请求过李峰协助自己把移交的工作完成,但李峰没有积极协助汪军,因而对李峰一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恰逢2012427日凌晨,汪军女儿生病住院,在开车返回老家取衣服途经海陵区刘西河桥时,此路段正是李峰负责维护的移动公司的光缆,加之深夜,无人觉察,因而就产生了给李峰找点麻烦的念头。按行规,如果谁维护的线路出了问题,不仅要自己维修,增加工作量,公司还要经济处罚1000元左右。于是汪军下车用后备箱里的纸张引燃了刘西河桥东北侧的光缆、电缆;纵火后,汪军立即赶回工作地点兴化市,造成不在泰州市海陵区的假象,自认为此事做得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其犯罪行为已经被城市安全视频监控系统记录得一清二楚。

 

日前,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汪军破坏公用通信设施一案,移动、联通、铁通等三公司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烧断光缆、电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汪军在庭审中辩称其主观上只是想烧断移动的光缆,并未想烧断联通、铁通的电缆,更不想造成如此重大的损失,不应构成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汪军主观上有焚烧光缆、电缆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焚烧光缆、电缆的行为,并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通信设施罪,为保证公用通信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法判处汪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同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合计人民币十二万余元。

 

庭后,汪军追悔莫及,在纵火时,虽有过一闪念想折回灭火,但狭窄的心胸促使其放弃灭火的念头,终究酿成大错,不仅身陷囹圄、失去自由,还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年迈的双亲失去赡养、年幼的女儿失去父爱,教训极为深刻。(文中汪军、李峰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