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使用伪造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身份证和户口簿等,以租住的房屋向他人抵押借款,骗取受害人21000元。近日,马某被常州市武进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30多岁的马某游手好闲,与女友租住在武进区湖塘镇一小区的毛坯房内。他嗜赌成性,时常囊中羞涩。20113月底,他看到报纸上登载了一则低息贷款广告,便计上心头。马某按照报纸上所留的电话打过去,自称“吴某”,需要借款。接电话的男子刘某告诉他,必须要有物品抵押方能出借。马某谎称自己有一套房屋,刘某听后表示只要马某能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件便可借款。

 

挂断电话后,马某在一电线杆上找到一办假证的小广告,并以300元的价格办理了以“吴某”为户主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吴某”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假证到手后,马某邀请刘某到其租住的房屋“参观”,在查验了各项证件及房屋后,刘某向马某出借人民币21000元。

 

约定还款日期临近,刘某催债,一开始“吴某”接电话时还承诺按期归还,后来索性关机。情急之下,刘某找上“吴某”的“家”,才发现“吴某”提供的证件全是假的。据房屋主人讲,自己的房子长期租给一个30多岁的马姓男子及其女友,一个多月前,该男子搬离。无奈之下,刘某报警。

 

原来,拿到钱后,马某花了几千元将租住的毛坯房进行了简单装修,余款全部用于赌博,并最终输在了赌桌上。今年3月,马某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