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孙女玩蹦床 老人受伤获赔
作者:徐兰 发布时间:2013-09-05 浏览次数:218
时下,父母越来越重视宝宝幼年期的成长,也给“宝宝益智健身房”、“宝宝乐园”等带来了很多商机,但这些产业背后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近日,溧阳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老人陪同小孩玩蹦蹦床导致颈椎骨折的纠纷。
一年前,小蝶的母亲曾在溧阳某童装店办理了一张“宝宝益智健身房”的亲子月票,2013年4月16日,小蝶在家吵闹着要玩蹦蹦床,年近六旬的外公卢某便带着孩子前往某童装店玩耍,店内工作人员告知了老人只能在旁看护,不能上去玩。但老人在担心小蝶跌倒的情况下,毅然上了蹦蹦床,因气垫起伏导致卢某倒下,经医院诊治为颈椎骨折,卢某与该童装店就损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遂一纸诉状将童装店负责人童某告上法院。
庭审中,案件承办法官将双方争议的焦点归纳为四点:一是该童装专卖店是否具有经营健身房的资格,二是蹦蹦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三是亲子月票中的使用规则理解是否有误,四是工作人员是否尽到告知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五是老人伤情是否自身所致,有无旧疾。
在第一次庭审后,案件承办法官认真梳理证据,并逐一甄别证据的真实性,发现工商登记中健身房确实不在该童装专卖店经营范围内,按照童某所说,气垫床是总公司要求每个店配备,并核实过安全性,但总公司未规定气垫床用于营利。此外,就诊病例经核查确实是医生笔误将老人就诊入院时间的4月16日写成了4月15日,故能证明老人受的伤并非老伤。而童装店工作人员只是口头提醒老人不要上气垫床,行为上未加以阻止。
寻找到案件的突破口,承办法官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运用法律条文,详细分析案情的每个争议点,双方当事人意识到各有一半责任时,终于决定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当看到双方当事人面带微笑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时,一直盘旋在法官心中的石头也落了地,老人最终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