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医患纠纷,市民通常会想到病人及家属向医院索赔,往往忽视了另一种情形——病人拖欠医药费却耍赖不给。常州市一家医院就为此将病人家属告上法庭。近日,常州市天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病人家属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向医院支付医药费9.8万元。

 

今年426日,市中心一家医院收治了交通事故伤者林某,入院时,林某肝破裂、脾破裂,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右侧还有多发性肋骨骨折。当时,林某家属只付了500元。因伤势过重,经3天连续抢救无效死亡,期间,因家庭经济困难,未再付款,共欠下医药费9.8万元。

 

而后,医院要求林某妻子张某支付拖欠的医药费。可张某一再声称他们都是外来打工者,生活困苦,并非存心拖欠医药费,只是实在没钱。

 

后来,医院了解到,林某已缴纳社保,又是在上班途中遭遇事故的,且已申请工伤赔偿。赔偿一旦到位,家属就应该有能力支付医药费了。

 

今年73日,医院将林某的配偶、父母、子女均起诉至天宁法院。

 

审理该案的王法官说,病人到医院就诊,双方就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就诊方与医疗机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便宣告成立。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并互负义务,医疗机构负有注意、忠实等义务,并享有获取医药费等权利,病人则在接受医疗服务的同时还需承担缴纳相应的医药费的义务。本案中,林某享受了医院提供的诊治服务,虽然最终仍是不治,但依然要为此缴纳相应医药费。林某死亡后,医药费就应由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这是因为遗产法中有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不过,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据此,天宁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