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卖房老婆悔 诉至法院被驳回
作者:蒋俊峰 发布时间:2013-09-05 浏览次数:224
近日,海陵法院审理的一起老公出卖房屋,老婆反悔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案件,最终被法院驳回。
2010年12月经人介绍,张某将一套面积为30平方的门面房,以20元的价格卖给马某。因该套房屋当时正在出租,双方约定第二年租金平分,同时约定来年年底前由张某办理过户手续。到期后,张某却未办理过户手续。2011年8月,张某夫妇要求以22万元回购房屋遭到马某拒绝。2012年4月双方再次发生争执。随后张某的妻子赵某以该套房屋的出让不知情及未经本人同意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将该套门面房的相关手续原件交付马某,该原始凭证足以使其确信,作为赵某丈夫的张某对该套门面房的出让行为已事前告知妻子并已取得妻子同意。作为善意购买人的马某,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套房屋的有效证明并支付了房款,已尽到购买人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现房价上涨,原告以不知情、不在场、未经本人同意为由要求确认该转让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法院据此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