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当日,准备好的鞭炮不翼而飞,事后新郎拒付喜宴费用,酒店将新郎告上法庭。近日,吴江法院开发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酒店与新人握手言和。

 

2011914日,新郎小顾在吴江一家五星级大酒店预订了结婚喜宴,签订了喜宴确认书并预交了定金8万元。918日婚宴即将开始时,新郎小顾突然发现前一天送至酒店的几箱鞭炮不翼而飞,经过与酒店方交涉,原来小顾的鞭炮已被昨天举办婚宴新人误用,情急之下,酒店方只得新买鞭炮救急。事后,双方就喜宴费用问题发生争议,在协商未果的情形下,酒店将小顾告上法庭,要求小顾支付剩余餐饮费2万余元。

 

小顾认为,在婚礼前一天,他就将婚礼当天所用的鞭炮送至酒店并与酒店保安一起放置保安室,酒店负有保管鞭炮的义务,后鞭炮被他人误用,酒店方负有保管不力的责任。即使酒店方另买鞭炮补救,但鞭炮数量与品种与之前相差甚远,最重要的是由于新买鞭炮错过良辰吉时,给新人及其亲友造成重大精神损害。因为酒店服务存在瑕疵,其不应再支付婚宴费用,并要求酒店方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酒店方认为,按照婚宴确认书,约定小顾举办酒席41桌备3桌,结婚当天,小顾婚宴共消费10万余元,扣除已支付定金8万元,还应支付酒店餐费2万余元。另外根据喜宴确认书约定,喜宴鞭炮应于当日1330送到并放置于保安室,小顾提前一天送到且与酒店方未能进行有效沟通,应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院认为,根据喜宴确认书和消费明细表,小顾应当支付酒店剩余餐饮费用,但是酒店误放鞭炮,存在服务瑕疵,尽管喜宴确认书约定,婚宴鞭炮应在婚宴当天送至酒店,但酒店方前一天接收了鞭炮,就应承担保管义务。经过开发区法庭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协商解决,酒店方减免了部分费用,由小顾支付酒店剩余餐饮费用16000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法官提醒,今年正值龙年又是80后结婚高峰期,由婚事引发的纠纷也随之增多。新人在与酒店方签订合同前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并就细节问题协商确认,酒店方也应做好配套服务,而不是简单签订合同免除自己的责任。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时,新人可先与酒店方进行协商解决,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利。当然,结婚乃人生大事,不管是新人方还是酒店方都应精心准备,以免出现尴尬场面,给新婚夫妇及其亲属带来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