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应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日常审判执行工作中。

 

一、将党建工作与提升司法能力相结合。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能够推动法官队伍司法能力的整体提升。一要抓思想政治教育。只要思想教育内化于法官之心,必能使教育的效果外见于行。二要抓业务知识学习。通过专家讲座、外出学习、观摩讲评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业务学习活动。通过不断学习,提高各项司法能力。三要抓岗位技能培训。对法官着重培训庭审驾驭、法律文书、做群众工作、矛盾协调等能力,对审判辅助人员着重培训管理协调、服务保障、制度执行等内容,对书记员、速录员着重培训听打、听写、卷宗装订等。

 

二、将党建工作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搞好法院党建工作,要围绕提高审判质量、提升审判效率、拓展审判效果做文章。一是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通过创新和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层级管理、审判绩效管理,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二是拓宽调解渠道。通过设立巡回办案点和调解室,方便群众诉讼;实行全程调解机制,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庭前、庭中、庭后等各个阶段;建立调解激励机制,增强法官的调解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定期接访群众。要坚持耐心、细心、专心做好接访工作,针对群众上访的问题,及时落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做到快速反应,把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将党建工作与延伸审判职能相结合。一是拓展平台。加强立案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扎实完善便民诉讼网络,推进巡回法庭、假日法庭、社会法庭建设,搭建纠纷解决诉调对接机制的平台。二是拓展对象。将服务对象扩大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案件当事人、失足青少年、判处缓管免人员、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等,准确把握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三是拓展内容。高度关注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司法要求,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设立法律咨询台,深化普法工作力度;建立司法建议发布常态化机制,主动向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提供司法咨询与服务。

 

四、将党建工作与加强廉政建设相结合。一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党员筑牢反腐防线、夯实道德底线、把握交友界线,管住小节,顶住诱惑,经受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清廉本色。二是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建立一套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廉政制度,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看准、抓早、管住,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三是保持反司法腐败的“高压”态势。对违法违纪的党员干警,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规定,严查严究,绝不姑息,着力建设一支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党员法官队伍。